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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应诉实现行政诉讼根本价值

作  者: (胡长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  处: 《中国司法》 2017年第7期5-5,共1页

摘  要: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尊重、接受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必备之意、必经之途。监督的具体内容:一是推进建设责任政府。法律接受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不得消极对待,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放弃诉权。积极应诉,就是敢于面对行政争议,这才是有责任的表现。二是推进建设诚信政府的法律价值。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是诚信履约、诚信执法、诚信守法。对人民有诺必践、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并做到有错必纠,切实承担对人民的责任。因此,诚信政府的精神基础就在于对法律的态度和对人民的态度。行政机关加强应诉是树立法治政府形象最实际、最直观的行为。三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依法运行的政府。行政诉讼则是一种检测依法行政水平,改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尺度。行政机关应诉既能反映行政执法水平,也能反映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尊重与司法价值的追求。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法律价值 行政应诉 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机关 诚信政府 责任政府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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