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检索规则说明: [&]代表"并且";[|]代表"或者";[!]代表"不包含" (运算符两边不需要空格)
检索范例: 范例一:(k=科技[|]k=技术)[&]t=范并思 范例二:t=计算机应用与软件[&](R=C++[|]R=Basic)[!]t=西华师范大学
主办单位:
出版地:
ISSN:
主编:
邮发代号:
中图分类号: 选择
作 者: (郭少华);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大学民商法学院2015级
出 处: 《各界》 2017年第10期22-22,共1页
摘 要: 《物权法》106条规定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定要件相同,许多学者认为其中有关第三人的主观善意状态,有所不同,但笔者经过《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5、16、17条的对比,发现二者的主观善意要求其实是一致的。但是,在导致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不一致的原因即诱因方面,二者确实存在区别。
关 键 词: 善意取得 主观善意状态 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