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 《长江丛刊》 2017年第21期174-175,共2页
摘 要: 农村集体财产分配是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极为重视的部分,本该由村民进行民主决策来决定集体财产的分配,但当下更多的是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处理集体财产,直接了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初衷。法院一般把此类纠纷归入民事案件处理,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民事诉讼救济无法给予村民有效的权益保护,其救济途径混乱。本文在分析农村集体财产分配现状的基础上,对保护村民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从行政法的视角进行一个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