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出 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第31期45-46,共2页
摘 要: 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contract)是20世纪60年代由英国学者Argyris提出,Levinson加以界定的一个概念,它有两大类:员工心理契约和组织心理契约。员工心理契约是指员工对于组织责任和自我责任认识的一种主观感受,是正式契约的细化和扩展,其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员工认为的组织责任,如提供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提供充分的福利、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内部人才竞争环境、提供培训与晋升的机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