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蔡小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 处: 《方圆》 2017年第16期33-33,共1页
摘 要: 纪检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可以预见,将来“断崖式降级”等追责手段会更加频繁出现。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反腐更向深入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全方位、多角度,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反腐精细化;擦亮眼睛、步步为营,力保反腐无盲区;对待问题官员“一杠子打到底”,从严处理、以正党纪国法。这些都标志着反腐已经逐渐步入常态化阶段。然而,在此过程,也遇到了一些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对于那些违纪腐败我们又当做何处理?所谓违纪腐败,就是说一个领导干部犯了错误,但还没到犯罪的程度,处于罪和错的回旋地带,不足以走司法程序来对他进行处置,然而过错又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