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马禄伟);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000
出 处: 《小品文选刊(下)》 2015年第12期227-228,共2页
摘 要: 我国海事局依法应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制作《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告书中应查明事故原因,辨明事故责任。但海事局为避免行政诉讼,往往事故原因不甚明确,事故责任又语焉不详,致使海事纠纷中的相对人权利实质上受损,却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文介绍了英国和其它航运大国的做法,提出将海上事故安全调查和海事行政处理相分离的建议,赋予海事行政机关专属执法权,通过事前申辩、听证等互动机制以及事后复议、诉讼的监督体系反而可以加强其公正性,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关 键 词: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安全调查 海事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