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张艳芳);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 《财政监督》 2017年第16期75-82,共8页
摘 要: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内含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价值取向。财政支出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内部构成,应与财税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在义务教育进入均衡发展阶段的新形势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财政支出方式下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手段未能通过比例原则审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缺失,无法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经审查,中央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前提下的"中央-县级政府委托代理模式"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依存于此的专项转移支付也是必要的,但现行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却不能被照搬用于该模式,有必要在财税体制改革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手段,以契合财税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