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纵博);
机构地区: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出 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8期119-124,共6页
摘 要: 证据规格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创造出的一个概念,出现于公安部所属部门和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所谓证据规格,就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定罪量刑所需要的基本证据以及各类证据的基本形式及取证要求。证据规格对于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实施、保障所取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减少错误的事实认定、加强刑事司法机关工作的衔接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证据规格,应注意证据规格所要求的基本证据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要防止将满足证据规格与达到证明标准之间划等号;对于证据规格规范性文件中一些并无意义的形式化要求应废除;同时应当删除证据规格规范性文件中一些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