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泰州学院人文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 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第7期153-159,共7页
摘 要: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审核以合法性审核、合理性审核、重在监督、及时高效为原则,所涉及的框架性问题至少涵盖审核的范围、主体、内容、程序、效力、责任等方面。范围上通过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和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列举"予以界定;主体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法制机构;内容上应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的双重审核标准;程序上应奉行回避和及时有效原则;效力上一般不产生法的外部效力,并非行政决定;责任上属于内部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