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职教论坛》 2017年第19期26-29,共4页
摘 要: 从现代学徒制理论解读到试点实践,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无不强调学习者的学生和学徒"双重身份"特征,这是对学习者法律地位没有理清而产生的意构。西方现代学徒制实施国家对现代学徒制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为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并由专门法律规范,同时与劳动法律规范做了良好的衔接。学习者既不是学生也不是企业员工,他是这种新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他不会因称谓的不同而改变其在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我国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对象是学生,这就需要构建和学徒之间的制度关联。由于对学徒法律地位缺乏认知和相关法律制度缺位,这种构建往往与现行法律制度相抵触,造成试点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