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孙龙);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北京市100872
出 处: 《新视野》 2017年第5期108-115,共8页
摘 要: 选区是由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或议员时划分的区域单位,也是政党和候选人开展竞选及普通选民表达政治支持和诉求的基本单位,是将选票转化为席位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选区划分制度,重描述性代表而轻实质性代表,强调职业代表而非地域代表,采取事先指定机制来保证特定党派和群体的结构比例。从选区划分和选区制度建设出发,可以考虑从这样几个方面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制度:以居住地为基础划分选区,将小选区名额和性别、民族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结构比例名额分开,通过选后补偿机制来保证性别、民族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