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 处:
《中国医师杂志》
2017年第8期1259-1259,共1页
摘 要:
药品及化学试剂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确需使用商品名时,例如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应在其通用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商品名及生产厂家。以药材研究为主题的论文,应注明药材的拉丁学名、鉴定人姓名及其工作单位。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精密度或误差范围,无需描述工作原理。
关 键 词:
化学试剂
药品
通用名称
生产单位
生产时间
试验研究
生产厂家
拉丁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