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贾芳霞);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出 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84-87,共4页
摘 要: 文章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范围副词"光"的特征进行了细致分析,得出"光"除了限定范围,还具有强调作用,常带有说话人较强的主观化倾向,多用于表达不满、抱怨等消极感情。与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搭配时,"光"标示句子焦点,充当焦点标记,同时在语义上存在besides和except之分。此外,"光"与不同的结构组合时,辖域也有所不同,与句首名词或名词短语、动词或动词短语组合时,辖域为相应的名词性成分、谓词性成分,但与主谓短语组合时,辖域则由具体的预设信息而定,此时"光"的辖域即为句子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