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 《环境保护》 2017年第16期47-49,共3页
摘 要: 2017年5月,国家海洋局颁布《南极考察活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规定》,确立了南极考察活动环评制度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该规定确定了南极考察活动环评工作中归口管理制度、强制环评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内容;但在术语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相关术语、在《环评管理规定》施行后补充立法等未来我国进行南极科考活动、参与南极治理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