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魏晓雯);
机构地区:
《中国审判》编辑部
出 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20期76-76,共1页
摘 要:
杨吉全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向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提出异议。该局作出答复意见,认为该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内容适当。杨吉全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向青岛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13年10月23日告知其所提复议申清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杨吉全不服,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关 键 词:
行政复议案
山东省
青岛市市南区
省政府
法律援助中心
市人民政府
申请期限
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