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王利荣);
(李鹏飞);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20期43-44,共2页
摘 要:
制毒物品犯罪属于毒品犯罪中的源头性犯罪。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国家在立法、司法层面均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并提高了法定刑。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下调了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关 键 词:
司法认定
物品罪
毒品犯罪案件
情节
定罪量刑标准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