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不详
出 处: 《中国农药》 2017年第7期38-41,共4页
摘 要: 1.摘要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对植物化学保护产品的销售授权所需要的登记资料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都给与数据保护或专有使用权。这个有时间限制的数据保护期限在欧洲和北美为10年,在此期限内其他公司不可以使用这些数据获得商业利益。生成植物化学保护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需要数百万美元的投资,还不能保证获得登记成功,而且这样的投资在首次获得登记后,在之后的多次续展登记或登记复审中还可能需要继续进行。因此,登记数据的保护或独家使用可以为证明植物化学保护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投资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