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钟健生);
机构地区: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
出 处: 《江西社会科学》 2017年第8期175-182,共8页
摘 要: 房地产企业民间融资不仅金额巨大、涉及面广,而且法律关系复杂,成为司法实务与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融资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融资担保时,应赋予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融资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并不当然中止,应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审查融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且债权人可单独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提起诉讼。因融资产生的债权,其作为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及份额应依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对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纠纷,刑事暂缓立案有利于诸多问题的解决。成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领域搭建合法有效的服务平台是防范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的重要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