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陈兴良);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清华法学》
2017年第5期6-19,共14页
摘 要:
三阶层是指以阶层为特征的犯罪论体系,它与耦合式的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因此,我们可以把三阶层称为刑法阶层理论。刑法阶层理论对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设立了逻辑上的位阶关系,由此而使犯罪成立要件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体系。这种阶层性主要表现为以事实与价值为基础的形式与实质之间的位阶关系和以客观与主观为基础的不法与责任之间的位阶关系。只有坚持刑法阶层理论,才能正确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关 键 词:
阶层
三阶层
四要件
犯罪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