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吕普生);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 《观察与思考》 2017年第7期67-74,共8页
摘 要: 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在我国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居于战略核心地位。我国服务型法治政府是在人民主体地位和公民权利本位的指导原则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内,根据公民意志和国家法律组建起来并且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和基本职责的政府形态。人民主体性是服务型法治政府的本质属性,决定着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公共性、服务性、民主性和法治性特征。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要以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创新运行机制、强化依法行政"这一整体布局中持续和创造性加以推进,并且有效建立高质量的制度保障、法治保障和高水平的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