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盛红生);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政法学院)
出 处: 《观察与思考》 2017年第7期39-44,共6页
摘 要: 从近30年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来看,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军队以及警队实践的基础上,参考我军和警察部队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等国际维和行动的具体情况,制定分别适用于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军人和警察的《交战规则》既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又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制定《交战规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军警人员圆满遂行联合国等国际维持和平任务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也使部队官兵和警察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准确掌握使用武力的范围、条件和程度,在提高作战效能、充分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使我国维和人员在法律和政治道义上居于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