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李晶淼);
机构地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出 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3期28-31,共4页
摘 要: 2016年《立法法》的修改赋予"设区的市"以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的扩张是迎合地方自治之需求,在中国政治宪法主义背景下实现"保障宪法实施"目标之手段;但同时也难避"立法恶斗",民主性不足而破坏法制统一之风险。为此,需要在地方立法权扩张之时,以"单一制国家"为前提,以宪法确认的"民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统一"为归宿,完善相关制度,以实现地方立法权扩张积极效应之落实,消解权力冲动,遏制负面效应之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