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刘佳玮);
机构地区: 大连海事大学
出 处: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7年第9期24-25,93,共3页
摘 要: 自古以来海洋运输就是繁荣世界贸易的主要手段,而海事法中的制度也都是为繁荣海上贸易而生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为海事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已经延续千年,成为为海事法中一块重要的基石。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却冲破了侵权责任承担中的基本原则。本文立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对侵权法中完全损失赔偿原则的突破,在分析突破的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和实务的双重视角下研究对这一突破合理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