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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如何面对公法:公、私法关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构建

作  者: (黄忠);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 《浙江社会科学》

摘  要: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协调是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协调好公、私法规范不仅需要具体制度的构建,更需观念更新。绝对化的公、私法二元论认识割裂了公法与私法的关联,而且还会制造公法与私法的抵牾。公法优位论的认识虽可实现部门法律间的一致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个人独立责任的法理念,但却不合中国国情,且易损害基本权利的实现。法秩序的统一不能做机械理解,而应基于宪法价值的原点,以实质法秩序之统一的角度进行把握,并在宪法价值以及立法目的范围内,容忍公法判断与私法判断之间所可能出现的差异。《民法总则》第153条在体系上有缺失,在价值上也与中国国情不符,未来民法典应当引入实质法秩序观念,确立协调公私法关系的基本原则。

分 类 号: [D923.1]

相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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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伟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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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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