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张建伟);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摘 要: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真实,其预期功能为防止冤错案件,将这一取向调整为权利取向与真实取证并重,有利于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扩大范围并取得更好实效。本文分析了新证据排除规定的排除范围从硬性刑讯向软性刑讯扩张、从肉体暴力向精神暴力扩张以及排除重复性自白的内容与意义,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中的角色作用和相关制度设计的得失。本文着重指出:排除非法证据不是目的,通过排除证据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才是目的,因此排除制度达到的是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的实践效果,值得追问也需要缜密观察。
分 类 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