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陈鹃);
机构地区: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出 处: 《理论探索》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将其写入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落实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应处理好容错免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在认识上明确容错免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在实践中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容错免责的实施,是容错免责实现的保证;要处理好上级思路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要通过学习、培训、锻炼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上级领导对基层探索创新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形成对基层探索的准确判断和正确纠正失误或错误的工作路径;要处理好“容”与“不容”的关系,厘清“容”与“不容”的界限;要处理好容错与纠错的关系,做到容错必纠错,纠错后的错不再容。
分 类 号: [D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