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S1期127-131,共5页
摘 要: 自古,中国有礼仪之邦之称,但多局限于日常社交礼仪,对于法庭礼仪却重视不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庭审实质化,而法庭礼仪是保障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一环。法庭礼仪包含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同时也包含了其他非成文规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各诉讼参与人礼仪意识观念不强、相关礼仪规范不全面且落实不到位、法庭空间布局不能体现现代法治下的基本诉讼理念等问题。因此,亟需借助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契机完善并落实相关礼仪规范以及对法庭布局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