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杨源哲);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治论坛》
2017年第2期257-269,共13页
摘 要:
对退休再就业人员应当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和保护。退休人员再就业有其客观经济动因且更需要劳动法的特殊保护。法理上,退休再就业人员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以及劳动法上劳动者之特征。从域外经验看,退休人员再就业员并不必然因达到退休年龄或参加养老保险而被排除出劳动法适用范围。在对退休再就业人员适用劳动法时还需注意社会保险、补偿金等个别条款的限制适用或排除适用的问题。
关 键 词:
退休再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