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吕力);
机构地区: 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出 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第19期138-139,共2页
摘 要: 社会企业悖论是指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商业营利"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社会企业的管理要始终面对社会企业悖论,将相互矛盾的两要素混合或统一起来,为此必须实施双元化管理。从"社会目标"与"营利目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将社会企业划分为混合型社会企业与融合型社会企业。社会创业、传统企业社会化、社会企业去社会化以及社会化循环是社会企业发展的四种路径。"社会目标"与"营利目标"共存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同时但不同空间共存;二是同空间但不同时共存;三是同时、同空间共存。对第一种情形,双元化管理的重点在于组织整合;对第二种情形,重点在于对路径依赖的管理;对于第三种情形,则应发展一种折中的文化并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