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史广龙);
机构地区: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出 处:
《国际金融》
2017年第8期75-80,共6页
摘 要:
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尚处于发展初期,消费者保护应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路径。制度设计要从中国的现状出发,充分考虑中国金融消费者非理性行为的特点,对国外经验进行有针对性的取舍,逐渐确立起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到消费者组织的综合性、全方位、具有可操作性与执行力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弥补单纯机构监管的不足与缺失。
关 键 词:
互联网金融
行为监管
金融消费者
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