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姜渊);
机构地区: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出 处: 《社会科学论坛》 2017年第9期207-217,共11页
摘 要: 需要保护即需要赋权是动物权利论者的一种论证逻辑。但赋权概念指向主体的内在需求,保护概念指向动物的外在价值。人与动物的关系需要从压榨与矛盾走向保护与和谐,但两者之间无法形成双向的赋权关系。此外,动物不具有意思自治的权利能力,与无行为能力主体也有本质的区别,没有被赋权的可能。最后,从法律实践分析,涉及动物立法也贯彻了动物需要保护但不需要赋权的逻辑。所以,需要保护即需要赋权这一逻辑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