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危素玉);
(黄梓钰);
(张雪薇);
(陈冰倩);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福建厦门363105
出 处:
《对外经贸》
2017年第8期150-153,共4页
摘 要: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而旅行社是最为典型的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以旅行社为对象,研究"营改增"对其总体税负、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关 键 词:
营改增
旅行社
差额税基
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