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马偲雨);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第26期78-80,共3页
摘 要:
国际船舶溢油污染民事责任的发展历久弥新,但是仍然存在制度碎片化、与环境法原则不符、责任主体单一、责任失衡等不足之处。随着利用海洋船舶运输步伐的日益加快,船舶溢油事故的不断爆发,使得这些问题的解决更显迫切。完善国际船舶溢油污染民事责任立法,应当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从统一立法、追加责任主体、扩大赔偿范围和加快区域协作等不同层面进行系统厘正。
关 键 词:
船舶溢油
民事责任
保险
双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