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王华伟);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出 处: 《当代法学》 2017年第5期68-81,共14页
摘 要: 我国刑法中一些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存在极大争议,我国学者提出了严格责任说、复合罪过说、客观超过要素说、罪体—罪责—罪量说、主要罪过说等理论方案加以应对,但是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复杂罪过形式认定难题的症结之一在于整体分析方法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其无法实现罪责的精确化,也存在着罪过形式认定基准的混乱。美国《模范刑法典》的罪过立法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要素分析新路径。在中国刑法的特定语境下,应当采取要素分析法与整体分析法相结合的模式,以更好地应对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