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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全文

作  者: (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  处: 《衡器》 2017年第9期1-3,共3页

摘  要: 第十六条 制定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三)有利于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 (四)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五)有利于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六)有利于增强产品的通用性、可替换性; (七)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八)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九)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十)有利于推进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和资源共享。

关 键 词: 人身健康 修订草案 十六条 通用标准 生态效益 推荐性标准 技术创新 企业标准 审查工作 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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