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冯玉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 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7年第7期58-58,共1页
摘 要: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7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确定烟台市于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县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
关 键 词:
县级人大
地方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
立法规划
立法项目
法规草案
生态补偿
执法检查
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