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师艳娇);
机构地区: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71
出 处: 《小品文选刊(下)》 2016年第4期223-223,共1页
摘 要: 《环境保护法》与《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相继出台,不仅给予了社会公众保护环境极大的信心,还为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减少了阻碍。在这些法律出台之前,困扰着公众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随着一件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立案乃至胜诉,我们不禁要问,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金归属于哪个主体?本文将着眼于该问题进行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