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刘楠来);
机构地区: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出 处: 《祖国》 2017年第15期56-56,共1页
摘 要: 关于"一带一路"问题,我谈以下几个观点。现在我们国内一般都叫""一带一路"战略",在国际上我们叫""一带一路"倡议",这两个都是有道理的。但是对于外面讲倡议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个工作之前,不是一个国家单打独斗可以办成的,是需要其他国家的支持和合作才能进行。所以,其他国家首先要接受我们的倡议,要"共商、共建、共享",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办,就要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共商、共建、共享",怎么来做呢?这就要通过国际法来做。共商就是共同协商,共同协商就要达成一个协议,这个协议就是通过国际法来做,要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建就是要实现"一带一路"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