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曾杰丽);
机构地区: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 处: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90-194,共5页
摘 要: 历史上,广西各少数民族在实践中形成了禁忌习惯法、生产习惯法、社会组织习惯法等形式的民族习惯法,彰显生态智慧。广西少数民族世代流传的习惯法不仅体现超自然神灵的威慑、乡规民约管理制度的经济重罚、民间权威的强制约束等系列生态补偿理念,更是人们生产生活当中人人遵守的法的约束。有效借鉴广西各少数民族生态补偿理念,将其与政府治理举措有机结合起来,是在当前实施生态保护的过程中对政府投资和管理的有益补充。创新和转换应该成为当前研究宣传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的主要价值目标,这既保存和发扬广西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也对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