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出 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 50-54,共5页
摘 要: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加剧.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主张在环境立法理念中引入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将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协调、融通起来,以互补互利、共存共荣,从而使环境法律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
关 键 词:
环境法律
法理念
环境立法
社会秩序
相对独立
自然秩序
互利
生态伦理观
融通
矛盾
分 类 号:
[D922.68 B82]
领 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