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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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出 处:
《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
1999年第4期1-4,共4页
摘 要: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是有其历史前提条件的,目前中国社会发展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各社会主义国家都曾试图建立比较“纯”的公有制,实践证明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中国选择多元化的所有制是历史的必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互交融,这是公有制发挥其主导作用的条件.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
所有制
归位
实现形式
分 类 号:
[F042.2]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