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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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杂志》
2011年第11期 51-54,共4页
摘 要:
人体器官买卖包括个人主动出卖器官、个人强行摘除他人器官出卖、“器官库”人体器官买卖和跨国人体器官买卖等四种主要类型。各国法律对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制分为设立专门刑法条款和未设立专门刑法条款两大类。国际社会规制人体器官买卖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不懈工作和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以国际刑法规制人体器官买卖应当明确人体器官买卖的概念、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罚、管辖和惩处模式。
关 键 词:
人体器官买卖
国际刑法
设想
分 类 号:
[D914]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