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997年第1期27-35,共9页
摘 要: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司法独立是由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出来的。在这方面,西方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和可行的保障机制:严格的法官任用制;法官不可更换制;法官专职及中立制;法官高薪制及退休制;法官不受民事起诉的豁免权;自由心证制;法官惩戒制等。作为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独立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有着显著的区别,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实行司法独立,应从几个方面加以认真解决,即正确界定司法机关的范围;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地方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司法人员个人职责的关系;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障制度等。
分 类 号: [D926]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