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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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人大》
2017年第8期45-46,共2页
摘 要:
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于完善地方法治,有针对性地处理地方事务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出现了重复立法、地方保护主义、缺乏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立法资源不足等问题,亟须加以克服和解决。重复上位法,照搬其他地区地方立法内容的问题突出立法法修改后,全国二百七十多个设区的市具有了地方立法权,
关 键 词:
地方立法
立法资源
立法法
上位法
立法实践
地方性法规
污染防治条例
立法内容
立法主体
专属立法权
分 类 号:
[D901]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