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出 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60-65,共6页
摘 要: 人的问题是社会科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人性是法学研究的永恒对象。法律存在于人类社会,法律是为规制人的社会生活而诞生的,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实践也全方位地映射人性的内涵。人具有自然性,也具有社会性,法律关注和表达人性的这两个基本层面。不同的法律学科侧重于人性内涵的某个方面,以此作为本学科的基本人性假设。人性假设不仅仅是理论的前提预设、根系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同样也影响法律实践、对法律制度进行价值判断。
分 类 号: [DF03]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