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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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历史系
出 处:
《近代史研究》
2011年第6期 102-123,共22页
摘 要:
宣统年间,清廷实行中央财政集权,制定了强行核查外省财政的政策,通过向各省派遣财政监理官和设立清理财政局,全面清查外销、陋规等匿报之款。外省督抚司道面对强力核查的压力,由抵触敷衍逐步趋向奉令配合。监理官在克服各种阻力后,督责各省限时清查,全面上报。大规模清查的结果显示,各省隐匿之款绝大部分上报,财政总量大大超过以往。清查财政的行动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持续效果却受到各种制度改革缺陷的影响,近代预算制度的建立尚须经受各种考验。
关 键 词:
财政清查
财政监理官
度支部
督抚藩司
分 类 号:
[K249]
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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