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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6期 65-70,共6页
摘 要: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创造性劳动和抽象物借助法律融入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今天重读马克思关于财产和财产法的一些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产生的根源和作用。马克思帮助我们确立这样的知识产权观念:创造性劳动和抽象物已经并将继续充当市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而这个第一推动力必须依赖法律才会名符其实;只有借助知识产权法,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作为抽象物的财产形式,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商品生产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通过知识产权法,劳动获得与资本博弈的力量,从而有助于实现经济民主、契约合作基础上的市场社会主义。
分 类 号: [D923.4]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