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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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出 处:
《法商研究》
2008年第1期121-132,共12页
摘 要:
我国环境罚款数额设定因基础理论的整体缺位、立法技术的滞后粗糙而存在设定随意、漠视个性以及操作性不强等诸多立法缺陷。对于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的立法应以罚款的一般立法价值的衍生变量及其量比规则作为理论基点,立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复杂特质,依据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立法的科学规律,就环境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倍率与数值、距差弹性、组合运用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与创新。
关 键 词:
环境罚款
环境行政处罚
数额设定
分 类 号:
[D922.294 X328]
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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