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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杂志》 2007年第2期78-81,共4页
摘 要: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所提出的核心内容之一。以经济建设为核心内容,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的民主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自然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它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提出了新的研究论题。其中,在法律领域的一个新问题主要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新农村建设在经济法制度创新的思路上应该“从经济政策到以经济法律”、“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到诱致性制度变迁”、“从关系经济到契约经济”三方面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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