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出 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 93-99,121,共8页
摘 要:
对于和谐社会及其构建而言,“公”总是意味着个体、群体的同生共荣,意味着公与私、义与利等的相生相息。以公民身份为前提、以公域与私域的区分为基础、以丰富人性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为终极追求,构成了当代“公”的观念的丰富内涵。学校基于公民生活实践,从培养公民意识、增强公民认同、鼓励社会参与等侧面着眼,有利于培育面向公民社会的“公”的观念。
关 键 词:
和谐社会
“公”的观念
公民社会
公民生活实践
公民意识
公民认同
分 类 号:
[G41]
领 域:
[]